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在减少重复检查、提升检查效能方面,本方案有哪些具体措施?

日期: 2025-12-29
字体:

主要有三大措施:1. 任务合并:“渝药安”与“执法+监督”技术融合,实现数据同步和多任务统筹;多个执法任务涉及同一检查对象且时间间隔在30日内的,合并检查任务开展联合检查。2. 结果互认:已经通过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获取的检查结果能够覆盖日常检查事项的,原则上30日内不得就同一行政检查事项再进行日常检查;不同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就同一行政检查事项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30日内互认,不得重复检查。3. 智能优化检查方式:鼓励采取书面核查、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设备感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无感监管”;非现场检查信息需核实时,可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等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