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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答: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多部药品法律法规相继制修订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从事“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改革部署要求,重庆市药监局探索体系化构建完善“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谱系,区分品种、区分环节分类编制不同市场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两品一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更好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答:《重庆市“两品一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从实验室到医院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各类主体对象,共涉及22类,包括3类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6类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含中药配方颗粒)、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主生产)〕、4类批发企业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9类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答:《重庆市“两品一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将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企业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归纳和整合,主要涵盖对应主体的注册、许可、备案等资质条件,研究管理、生产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管理等责任内容,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产品和物料所涉及的标准、标签说明书、检验、放行、进货查验、储存养护、配送、追溯、监测评价、召回等管理责任,企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责任内容,以及特殊药品、第三平台入驻经营者管理、广告宣传和价格等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比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体责任清单对资质条件、备案管理、运行要求、文件制度管理、立项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管理、生物样本管理、质量管理、伦理委员会运行、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48项责任内容进行了明确。
答:《重庆市“两品一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企业应基本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各企业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逐项对照清单内容,结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作出的具体规范,重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相关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管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和减少违法情形,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重庆市药监局将通过“渝药安”应用企业端,精准推送相关责任清单,便于企业查询和落实。
答:网络交易平台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要落实入驻企业审核、日常检查以及发现风险后的处置等责任。比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以及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平台的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核实,与入驻平台的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义务及违约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应当对平台上的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入驻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日常检查制度。同时,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