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办法》政策问答
5.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怎么办?
答: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政务头条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