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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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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化妆品检查工作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8月14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用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发《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加强工作指导,保障各环节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三)《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四)《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52号公告)

  三、《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我局组织对《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执行情况开展调研,结合近年来化妆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完成了《实施细则》初稿的起草工作;8月在认真学习新发布的《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后,向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局属检查局、市药审中心征求意见并组织集中改稿,完成第一轮修改;9月向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二支队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0月,采用公开挂网方式征求社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11月,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后,形成送审稿;12月,经市药监局2025年第2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九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检查程序及要求、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检查与稽查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检查结果处理和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检查程序及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类别检查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检查稽查衔接要求、跨区域检查协查要求。涉及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均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一致。

  五、《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实施细则》除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外,还根据《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精神,将行政检查减量增效、检查人员资格要求等落实到具体条款,把合并检查任务、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人员资质要求等内容落入具体条款。

  (二)《实施细则》细化了市药监局及其相关单位的检查职责分工。结合各单位各部门“三定”职责,明确了市药监局、直属检查局、市药审中心、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化妆品检查技术支撑机构与检查工作相关的职责。

  (三)《实施细则》细化了检查程序及要求。明确了检查方案变更程序,各类现场检查记录的不同要求,细化各类检查的检查结论,规范检查结果表述,细分风险情形处置,细化缺陷和问题情形及整改要求。

  (四)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检查稽查衔接相关要求,细化了跨区域协作方面的要求。针对我市化妆品检查稽查特点,细化了衔接要求及证据收集规范性,细分了市内跨区域的联合检查情形和跨省的跨区域检查情形并明确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化妆品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