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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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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普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市以黄连为主的道地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建议》(第0048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全部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的事项

  (一)市级相关部门加大道地中药材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石柱县中药材加工产业发展和药品品牌建设。一是将中药材产业作为我市涉农资金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市财政局2024年工作安排16亿元,兑现《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重点打造稻谷、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2017年到2024年,市财政局累计安排石柱县12520万元,用于优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我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贴费、保险贴费等方式,对包括中药材在内等农业产业相关项目予以支持。二是营造中药材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在制定出台生物医药、中药材产业专项政策基础上,我市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同时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出台技改专项贷、技改补贴、重点企业培育、上市奖补、首台(套)奖励等市级支持政策,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培育链主企业、上市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并支持做好电力、物流、人才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完善财政资金投入长效工作机制。在争取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2024年底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包括中药材产研基地、中药材原材料等在内的相关农业产业支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

  市农业农村委2024年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中药材产业的指示精神,将道地药材作为特色产业来打造,加强政策、制度供给,着力培育中药材大产业大企业,全链条培育“土特产”。以提质增效为抓手,注重全产业链打造,积极提升标准化种植水平,有序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产调度数据统计,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314.4万亩、产量107.3万吨、产值12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2%、7.1%,黄连产量达全国60%以上。农业农村部2024—2026年拟支持我市1亿元建设以黄连为主的石柱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4年公布了“渝十味”、《重庆市道地药材目录(2024版)》,石柱黄连名列其中。依托食品及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大会、道地优势药材评比等活动,引导企业主体、区县、专家、渠道、市场齐发力,市场占有率增长迅速,重庆辨识度有力提升,石柱县被评为2025年全国“乡村振兴道地药材发展示范县(区)”。

  (二)市级相关部门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经济信息委将继续加大对石柱县中药材加工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内外有实力的黄连加工企业到石柱县投资建厂,同时支持本地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成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公司等方式盘活现有药品批准文号、引进外省药品批准文号,推动黄连的精深加工,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黄连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拓展黄连的应用领域。

  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指导石柱县充分利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与建设内容,总结探索以黄连为主的道地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方法经验,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增加药农效益。依托市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指导石柱为代表的黄连重点种植区县,搞好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培育和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与服务,重点针对道地药材加工特异性需求及各药材特性,特别是针对黄连品种开展趁鲜切制重大关键技术与设备,加强技术联合攻关,优化加工工艺,提高产地加工能力。

  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中药材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撬动社会资源投入我市中药材产业,支持石柱县将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

  二、关于扩大趁鲜切制目录范围,构建标准体系的事项

  2022年市药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指导原则》,发布重庆市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两批共20个。该目录将根据我市中药材种植情况,适时调整,目前市药监局委托重庆市中医药行业协会中药专委会收集拟调整的趁鲜切制中药材相关资料。

  市药监局鼓励有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鲜切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加强产品质量溯源,推动产地加工和炮制一体化发展。2024年以来,已组织对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中药生产企业的趁鲜切制加工单位开展了延伸检查,今年发布了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延伸检查信息通告。

  关于趁鲜切制加工标准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4〕367)中明确“产地加工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公布的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因此制定趁鲜切制加工标准是产地加工企业应承担的职责。

  三、关于组建趁鲜切制工作专班的事项

  我局积极与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沟通该事项,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我市中药材产业链指导牵头部门,目前正在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监局联合起草重庆市遴选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将开展遴选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陈地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联 系 人:唐效鸣

  联系电话:023-60353770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