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四届第五次会议026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7-11
字体:

徐兵代表:

您好!

您在市人大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26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很有帮助,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制度和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逐步提高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一)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和要求

一是2014年,我局与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综治办、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查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确在校园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餐饮摊贩经营场所,对流动食品摊贩,要配合市政部门坚决取缔。二是2016年,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要求,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安办会同市综治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食安办〔2016〕21号),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以及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要求各级食安办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和考核,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经营过程的质量关;严禁无证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严禁经营来源不明和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严禁使用涂料桶等非食品用容器盛装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再次明确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要求市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移动执法车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快速发现和取缔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占道食品摊贩,以及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三是2016年颁布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食品摊贩纳入规范化管理,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会同市政、食药监等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明确食药监部门对在划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明确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配有防蝇防尘、防腐等食品设施,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等。同时,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四是市市政委将“学校大门两侧100米内无经营性占道摊点”纳入了目标考核,督促各区县加强校园周边摊贩的日常监管巡查,特别强化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值守,确保快速发现,及时劝导、制止、处置校园周边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五是市公安局树立“民生无小案意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对行政职能部门通报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办,保持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一是各区县食药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政部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在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中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让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同时,通过“12331”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监督。三是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我局和市教委均要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四是市综治办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组织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通过以上措施,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如2016年,我局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对11249个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和2.2万余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摊贩开展多次检查和整治,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41件,查扣不合格食品3000余公斤,罚款270余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者1041户。今年春季开学期间,我局系统出动执法人员6.7万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3.36万户,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5900余处,查扣不合格食品476公斤,立案处罚112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安全1件,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及摊贩47个,约谈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450人次,有效地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学校健康教育主渠道,通过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就餐教育、宣传展板、竞赛等形式,加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营养观,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鉴别和防范能力。各区县教委、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每年都联合对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考核,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食药监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将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使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掌握相应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不断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

在市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各级食安办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二是各级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三是市食安办、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对各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各地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综治平安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相关食安办要根据《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渝府办发〔2014〕95号),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相关综治部门要根据《重庆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近年的工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徐兵代表反映的部分经营网点证照不齐、乱摆摊设点、经营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不体检、个人卫生差、生熟食品混存混放、熟食露放,以及经营的食品质量不高,甚至有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对校园门口的游摊游贩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长期的、任重道远的过程,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持之以恒做好工作。根据徐兵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各区县由食安办牵头,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每年度专题研究本地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今年5月,我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28号),将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监管,落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深入发动全社会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市综治办年初下发了《“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渝综委〔2017〕2号)和《2017年春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综办〔2017〕8号)等文件,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开展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已出台《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的监管。同时,我局针对校园周边儿童食品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儿童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食药监食流通〔2017〕9号),对校园及周边儿童食品销售者、儿童食品批发销售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来源不明、无标签或标签不全、超期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置。市市政委将进一步抓好占道经营摊贩的规范管理及摊区创建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摊贩占道行为的监管,遏制流动摊贩对学校周边秩序的干扰和影响,快速发现和处置校园周边摊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我局将继续联合市教委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时,通过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和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市教委和市食药监局计划在今年内制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食药监部门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并对春季、秋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承若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舒开奎

联系电话:60353684

邮政编码:401120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7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