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四届第五次会议第0499号建议的复函
邓明鉴代表:
您好!
您在人大重庆市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警惕我市西三街水产品市场“煤油鱼”销售违法行为的建议》(第0499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很有帮助,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农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销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是新《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以来,我们依法尽职履责,高度重视包括水产品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监管体制方面,我们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属地监管责任,基本形成了“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监管责任体制。在监管机制方面,我们先后与市农委、市公安局分别建立和深化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一体化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日常监管方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创新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等相关主体全部纳入风险管理范畴,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基本确立了逐个划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风险等级,按年度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并使用统一制定的监督检查表单,对照统一明确的检查项目,定期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的监管新模式。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我们立足自身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近2年共计立案查办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128件,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达56万余元,处罚没款达252万余元,并依法没收和处置了一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同时,在一些重点领域主动配合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先后端掉了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AB剂、AB粉”的窝点共186个,查获了位于巴南、渝北两区非法将活牛“注水”的屠宰场窝点2个,端掉和处理涉及9个省份以及我市4个区县的利用废弃畜产品生产加工食用动物油脂黑窝点30余个、收缴原料和成品共计240余吨,使全市市场上销售“胖豆芽”、“注水牛肉”和问题食用动物油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我们始终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大型农贸市场作为监管重点,将西三街水产批发市场、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列为全市重点监管对象,大力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市场销售者依法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以及批发销售记录等法定制度,强化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我们出台了《关于督促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意见》,要求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类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全面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评价,规范和强化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控制,主动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并要求销售企业按规定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督促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依法自查自治。
三、我们充分利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加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6年,我们针对食用农产品安排国家级和市级监督抽检共计10200批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县和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安排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近2.4万批次,覆盖全市1022个街镇,快检结果无异常率为98.9%;通过抽检和快检,及时发现和处置了一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效筛查和消除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了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9月以来,我们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在全市销售环节重点开展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实施专项抽检1243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食用水产品12批次,检出的不合格检验项目主要是硝基呋喃代谢物和氯霉素等,我们对销售者进行了严厉查处,并依法将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了产地农业行政部门。今年第一季度,我们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规则”开展了专项治理,先后在全市组织实施2次专项抽检监测,重点针对“煤油鱼”和去皮销售的“白蘑菇”、“白洋芋”、“白芋头”等涉嫌问题农产品,共计抽取样品1140批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除水产品暂未检出问题外,已检出32批次的去皮销售“白蘑菇”等三种食用农产品含有不得检出的二氧化钛、二氧化硫等物质,我们正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产地源头、来源渠道和问题原因等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严厉打击非法利益链条。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对“煤油鱼”等隐性复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前期开展专项抽检的基础上,继续从运输、贮存等环节深入排查问题关键点,探索科学有效的检验方法,努力从源头上打掉水产行业存在的不良“潜规则”,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用水产品消费安全。
四、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重点作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非两超”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市场销售者召开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会,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督促相关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管控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着力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第三方仓储运输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与农业、检验检疫的监管衔接,加大与公安机关的一体化协作,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复函已经局长夏永鹏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和《代表建议、批评和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上寄给我们,以
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60353680
邮政编码:401120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