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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3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包括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结合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权,根据《条例》的最新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职能职责、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公开方式。加强门户网站(http://yaojianju.cq.gov.cn)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健全网站服务功能,拓展网站互动功能,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已建立43个信息发布栏目、7个互动栏目、3个基础数据库,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访问达156.94万人次;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增强信息发布和公众服务能力,“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数量42690人。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依托新闻发布会、“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多种信息发布载体,扩大各种信息公开形式的传播力、影响力。2019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全年宣传重庆市药品监管工作1500余篇 (条),“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及“重庆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发布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知识近900篇(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其中:药品监管系统动态类信息14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23条,药品抽检信息公告9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87条,财务类信息30条,人事类信息13条,其它类信息88条。通过“重庆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药品安全科普信息、消费警示、政策法规解读等信息148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0

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

53

3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353.3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11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4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3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2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1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决策公开仍是薄弱环节,相关制度规范需进一步健全。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改进,内容的针对性还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在适应群众获取信息途径的变化方面还做到不够好。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为重点,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舆论聚焦的重要事项,通过官网、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群众容易知晓的方式公开。三是做好重点信息的公开。做好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行政执法、科普知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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