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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4-004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1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时,为保障《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2.《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1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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