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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1-008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第51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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