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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39F/2019-03197 |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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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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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
2019-07-08 |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19年第53号)
为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3号公告.doc
【政策解读】《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