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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18-027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桂龙药膏暂停销售的公示

  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对在重庆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桂龙药膏”药品(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464),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对违法发布“桂龙药膏”药品广告的问题,于2018年1月23至1月25日在《重庆时报》发布了更正启事,并停止了该药品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我局拟解除“桂龙药膏”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8年1月25日之后,仍在重庆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该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请于2018年2月23日前向我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3-60353834
  传真:023-60353835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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