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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5-001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12期,总第170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渝药监药处罚〔2024〕43号

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水蛭案

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

91500226MA60E5EG8N        

余以东

当事人生产的241002批水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经检验该批水蛭饮片“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测定”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规定,并经专家讨论认为,该批水蛭中药饮片其性状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2万元。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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