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4-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审核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管理。依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化妆品备案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许可管理制度,完善许可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建立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建立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负责指导区县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