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发展,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重庆市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具体修改意见、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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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